北京拟立法为——民营经{济发}展提供法治保障
中新网北京5月20日电 (记者 陈杭)今年年初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纳入年度立法审议项目,将于7月、9月、11月进行三次审议。北京市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,29家市级部门共同参与。
条例起草过程中,北京坚持开门立法,邀请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、民营企业家、法律专家等参与立法工作,会同各部门研究起草条例草案,凝聚多方共识,已经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。
这是记者19日从《北京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。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剑华表示,条例主要考虑围绕公平竞争、规范经营、服务保障、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安排,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、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;同时加大要素支持、支持创新发展,依法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,让民营企业在京发展的信心更强、底气更足。
一是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。包括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部门职责等主要内容,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。二是保障公平竞争。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,细化落实市场准入清单制度、清理市场准入壁垒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。
三是强化要素支持。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,提高要素资源协同配置效率,在保障合理用地需求、加大融资支持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、数据要素赋能等方面细化制度安排。
四是支持创新发展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,通过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、公平开放各类科技设施和应用场景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举措,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主创新、转变发展方式,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。
五是突出引导规范并重。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守法诚信经营、履行社会责任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。六是优化服务保障。围绕民营经济组织从设立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需要,构建政策获取、办事服务、诉求解决综合服务体系,明确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、健全信用修复制度等规定。
七是加强权益保护。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着重解决拖欠账款、违规异地执法等难点问题。(完)